根据《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“双带头人”培育工程的指导意见》(皖水院党办〔2019〕14号)和《学院专业(学科)带头人评选办法(修订)》(皖水院办〔2021〕3号)的文件精神,经二级院(部)推荐、教学工作委员会(学术委员会)评议认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,推荐费成效等26名同志为学院专业带头人(名单见附表)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将情况反馈到院组织人事处或监察审计处。
组织人事处:67316467
监察审计处:67316828
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
2021年2月8日